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可以执行吗?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条件包括: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公司强制执行法人会被限制。公司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会受到以下影响: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1、需要协助调查、接受谈话及公司财产申报等;
2、面临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根据此条规定,单位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会通知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谈话,单位为被执行人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被传唤的范围,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但鉴于目前法院工作繁重,拘传这一措施应用不多,不乏有申请执行人半强制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的情况。
在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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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法律代表,拥有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被诉讼的情况下,法人代表需要积极应对,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并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法人代表未能履行其职责,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2、二、公司被诉讼时法人代表的执行可能性
3、当公司被诉讼并涉及到需要执行的判决或裁定时,如果公司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代表,可能会被要求配合执行工作。例如,法院可能会要求法人代表提供公司的财产信息,或者协助执行查封、扣押等措施。
4、此外,如果法人代表个人存在与公司诉讼相关的违法行为,如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等,法院还可以依法追究其个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5、三、法人代表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6、为了避免在执行过程中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同时,法人代表还应当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7、如果公司确实面临诉讼风险,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在诉讼过程中,法人代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8、公司被诉讼时,法人代表有被执行的可能。这是因为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法律代表,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法人代表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责,加强风险管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9、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10、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1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为公司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1、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申请加入执行程序分配财产;
2、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执行法院可中止执行并移送破产程序;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需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附上执行依据,明确分配事实与理由;
4、分配顺序为法定债权、有担保权的债务、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最后是行政或刑事处罚相关债权。
1、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债权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
4、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5、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有权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申请加入执行程序,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执行法院可转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必须在执行程序期间提出分配申请,并遵循法定的债权分配顺序,即优先满足法定债权、有担保权的债务、先行查封的债权人、普通债权,以及最后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相关债权。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未进入执行程序,仍然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时间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