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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执行查询,法院终本执行查询

被执行人查询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终本执行查询,法院终本执行查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zhixing.court.gov/search/

五、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1、您可以访问全国法院终本案件信息查询与公开网,该网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旨在为公众提供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结、终审裁判文书信息的查询和公开服务。

2、您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终审裁判文书、裁判要旨以及案件基本信息。查询方式可以是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同时,您还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

3、需要注意的是,您在查询过程中需要输入验证码,以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此外,该网站所公布的信息仅供参考,如需查阅完整的裁判文书,需要前往相关法院进行查询。

1、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是,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主要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

2、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4、二、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

5、一般而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6、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租金收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违法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7、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8、“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9、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0、(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11、(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13、(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14、执行案件终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让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终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

15、所以,接到案件终本的通知,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只是处于“休眠”状态,随时可以重启。

16、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7、(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依法不能和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18、(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现扣押的。

19、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2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1、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2、(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3、(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24、(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25、(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26、(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7、(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8、(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9、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详解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解析与行动指南

在司法执行的道路上,"终本"是个常见术语,但它的真正含义可能引发诸多疑问。本文将深入解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解答申请人关心的问题,包括定义、适用条件、申请人权利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效力。

虽然"终本"并非法律术语,但在执行实践中,它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结案方式适用于法院调查后,确认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或无法处置的财产的情况。

法院在"终本"前,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已发出执行通知、财产调查、限制消费令、穷尽财产调查手段、超过法定期限且已依法处理相关妨碍执行行为。申请人需确保这些程序已严格履行,法院才会作出"终本"决定。

3.申请人不同意"终本",法院如何处理?

尽管申请人有不同意的权利,但法院在"终本"前需告知申请人,并征询意见。即使申请人不同意,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签字或法院合议庭批准后,仍可"终本"。

4."终本"后,法院是否袖手旁观?

"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放弃责任。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发现新财产后随时申请法院采取行动。同时,法院会在五年内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权益不被忽视。

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延长查封期限或对新发现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借助法律途径进行调查或采取行动。

6.如对"终本"决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终本"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终本"后,"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效力如何?

"终本"后,若多次查询未发现新财产且无有效线索,失信信息将在一定期限后删除,但纳入期限届满后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终止,而是案件的暂时性休止。申请人需了解并积极参与执行过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法律程序,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并应对法院的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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