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账户上没有钱但是公司还在正常营业怎么办
强制执行账户上没有钱但是公司还在正常营业,蒐集公司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2、强制执行账户上没有钱但是公司还在正常营业,蒐集公司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5、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7、(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8、(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9、(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10、(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11、(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12、(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13、(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14、(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15、(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6、你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车辆、房产等,方便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
17、执行员视案情的需要,可以查封整个公司,让其无法运作。
18、如有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发生,你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蒐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请他们帮助你们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你们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以过激的行为和对方发生其他冲突事件。
19、拖欠工资统一举报电话:12333。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
20、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查被申请人执行人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你需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2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25、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6、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7、《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28、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9、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30、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1、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3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式。
33、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34、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3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36、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7、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38、首先,你可以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法条如下:
39、《民诉》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40、不过案件判决都下来了,双方一般也不愿意再坐下来商谈了,你可以向执行局请求暂缓执行,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法条如下:
41、《民诉》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42、确实也有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法条如下。申请手续极为麻烦,我也不懂。也就是说执行申请人可以请求中止或终结,而被执行人只能申请暂缓执行;确实无法清偿的,才能执行终结,申请手续极为麻烦。
43、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4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5、(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6、(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7、(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8、(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49、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50、(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51、(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52、(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3、(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4、(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55、最后,执行中止、中断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5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57、只要你有生效判决,对方一有财产线索你就可以向执行庭提供线索,就可以执行
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账户被置于睡眠状态,而法院有一笔钱需要进入该公司账户,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首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公章和账户会被收缴,账户也会被注销。因此,需要确定该公司的公章和账户是否已被收缴和注销。
2.如果公司的公章和账户已被收缴和注销,需要联系公司的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以便将法院的钱转入该公司。
3.如果公司的公章和账户仍在使用中,可以将法院的钱直接转入该公司账户。
4.在将法院的钱转入该公司账户之前,建议先与法院联系,确认该笔款项是否可以转入该公司账户,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存在未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将法院的钱转入该公司账户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在进行相关操作之前,建议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一、被强制执行以后所有的银行卡都会被冻结吗
1、首先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失信被执行人为企业怎么消除
1、企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2、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3、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
2、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