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中国法院判决文书网上查询。也可以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
1、登录网址:wenshu.court.gov.cn
2、输入想要查询的关键字,例如当事人、代表律师等,然后点击搜索,会有重名的情况,所以筛选一下自己想要的企业名称
3、找到自己要查询的企业,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看到相关的诉讼信息。
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
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将实现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
该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
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
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1、法律分析:案子被法院受立案了,通过输入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证号+姓名+电话号码来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3、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4、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5、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6、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1、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大厅查询,这个是最简单和直接的方式,报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另外,在国家审判文书公开网,根据姓名,可以查到判决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先来说一下,绝大多数情况下,天眼查是不能删除公司信息的。
2、首先,强调一下,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版权局。
3、也就是说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这些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
4、所以,即使天眼查删除了公司信息,作为数据源头的政府网站依旧可查。
5、如果您不希望竞争对手或其他人看到您公司的信息,只删除天眼查上的信息也是于事无补的。
6、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
7、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8、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9、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10、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
11、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12、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1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14、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1、法院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